****审批局关于****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真:****8698
通讯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迁建项目 | **** | **市**区梁头镇孙庄村静文****加油站南 100 米 | ******公司 | 迁建项目,选址于**市**区梁头镇孙庄村静文****加油站南100米,建筑面积180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赁现有闲置厂房,搬迁、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迁建完成后,预计年产排钉400吨,产品、产能与搬迁前一致。 | 1.运营期并线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梁头镇第一污水站集中处理。 3.合理平面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厂房隔音、封闭生产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活性炭、废机油、沾染废物应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废胶桶应由厂家定期回收利用;废****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2026年8月20日~2026年8月2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