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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教育局****学校(校区)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8-0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亿****公司
地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总部大厦A座5层503室13号
被投诉人1:****
地址:**市**区**西路131号
被投诉人1:****
地址:**市**区高新万科大厦2003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亿****公司不服********教育局****学校(校区)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RZS(GK)2026-0462)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存在排他性、倾向性限制竞争。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强制要求多类佐证材料,不合理加重中小企业投标负担。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单位通过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材料及被投诉人提供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质疑答复等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组织了专家论证。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29条、第31条,做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相关诉求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6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