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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星**)员工宿舍、托康楼及综合楼功能室家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市**区**路13号之一807房
法定代表人:黄小香
被投诉人1:**市残疾人安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市**区钟落潭镇陈洞枝峰街623号
被投诉人2:****(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天润路447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市**街道黄金路1****数码城6栋3单元701、702室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3月3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中标供应商错误享受价格折扣”****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年 8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