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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道G219线**西盟(勐梭)至孟连(娜允)段改扩建工程(SG-A标西盟县境内)临时用地(第三批)的批复 | ||||||||||||
| 2026-08-20 | ||||||||||||
| ******公司: ******公司关于办理国道G219线**西盟(勐梭)至孟连(娜允)段改扩建工程(SG-A标西盟县境内)临时用地(第三批)临时用地手续的申请》、《西******局关于国道G219线**西盟(勐梭)至孟连(娜允)段改扩建工程(SG-A标西盟县境内)临时用地(第三批)审查意见》、《西******局关于G219线**西盟(勐梭)至孟连(娜允)段改扩建工程(SG-A标西盟县境内)临时用地(第三批)的请示》(西自然资发(2026)102 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7.3592公顷,其中农用地7.3592公顷(一般耕地1.9523公顷,园地0.2590公顷,林地4.1941公顷,草地0.1567公顷、其他农用地0.7971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该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7592公顷,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 4年(自 2026年 8 月 20 日 至2030年 8 月19日)。该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弃土场、施工便道用地7.3592公顷。 二、你单位应履行林草、水务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三、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县(市、****政府自然**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 《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用地单位应主动向属地自然**主管部门报告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接受各级自然**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复垦完成后,****政府自然**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五、请用地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临时用地有关规定。自然**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此复。 **** 2026年8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