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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383571C | 建设单位法人:朱灼新 |
| 李新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海滨大道南50号 |
| **110千伏覃巴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市覃巴镇覃巴站内 |
| 经度:110.837587 纬度: 21.43662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7 |
| 湛环建〔2024〕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05.78 |
| 27.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383571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研究中心(******中心) |
| ****0000MB1P513986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300MA5GMHDBX6 | 竣工时间:2026-06-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115094.p.make.****.com/news_details/553.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内容为在110kV覃巴站内预留位置处扩建1台容量为40MVA的主变压器(#2)及1个110kV出线间隔。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内容为在110kV覃巴站内预留位置处扩建1台容量为40MVA的主变压器(#2)及1个110kV出线间隔。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力供应 | 实际建设情况:电力供应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应落实有效的电磁环境影响控制措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限值要求。变电站周边两侧居民点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限值分别执行4kV/m、100μT。 (二)应落实施工期、营运期隔声降噪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和运行噪声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电站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三)施工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弃土、弃渣,不得随意堆放和丢弃,土石方开挖应注意防范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工作。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事故应急池的清理维护,确保有足够容积暂存事故含油废水。 (五)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 四、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其他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一)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测点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监测结果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值的要求。(二)施工期噪声符合现行有效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施工期间无施工噪声扰民的情况。经验收阶段检测,本项目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三)根据现场调查,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控制了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时基础开挖产生的多余的土方采取了回填方式妥善处置;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雨季施工,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临时占地,对施工区域进行复绿。现场调查没有对周边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影响。(四)**#2主变下方建有储油坑,并通过管道原有事故油池(25m3)连接。能够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中的相关要求。站内排水雨污分流,与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相互独立运行。建设单位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站内配备了相应应急物资。(五)根据现场调查,#2主变下有**储油坑和排油管道,与事故油池相连。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经现场调查,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六)本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七)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不涉及重大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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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先用低噪声设备 | 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 | ****电站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建立管 理台账、 存档备查。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事故应急池的清理维护,确保有足够容积暂存事故含油废水。 | )**#2主变下方建有储油坑,并通过管道原有事故油池(25m3)连接。能够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中的相关要求。站内排水雨污分流,与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相互独立运行。建设单位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站内配备了相应应急物资。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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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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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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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弃土、弃渣,不得随意堆放和丢弃,土石方开挖应注意防范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控制了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时基础开挖产生的多余的土方采取了回填方式妥善处置;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雨季施工,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临时占地,对施工区域进行复绿。现场调查没有对周边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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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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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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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