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收集与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日期: 2026-08-20
****的****医疗废物收集与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医疗废物收集与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人民币56.80万元/年;最高限价:人民币55.042万元/年,共2年。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序号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 |
| 1 |
C160501 |
医疗和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 |
项 |
1 |
预算金额:人民币56.80万元/年;最高限价:人民币55.042万元/年,共2年。 |
四、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名称:****
地址:**市**区檀江乡清风村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人民政府印发的《**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办法》规定,危险废物转移不能跨区域,同时《****社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方案》中指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办法需进行分类收集、暂时储存、中转及集中处置,而“**市****公司”是我市目前唯一拥有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合法资质的供应商。故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六、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 论证时间: 2026 年 8 月18 日 论证地点: ****(**市**区敏州西路1-2块地(鸿祥家具旁)) 论证意见: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人民政府印发的《**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办法》规定,危险废物转移不能跨区域,同时《****社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方案》中指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办法需进行分类收集、暂时储存、中转及集中处置,而“**市****公司”是我市目前唯一拥有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财购〔2025〕7号)第十五条第(一)项的法定适用情形。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由****实施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小组一致建议将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便于更快更好地推进项目实施。 |
| 专家成员名单 |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唐益民 |
****医院 |
高级工程师 |
| 张礼红 |
****研究院 |
高级工程师 |
| 胡红霞 |
****事务所 |
中级律师 |
| 伍艳 |
**鼎轩建设 |
中级工程师 |
| 赵荣礼 |
****财政局 |
会计师 |
七、公示期限
2026 年 8月 20 日至 2026年 8 月 27 日,共计 5 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市**区五一北路121号
联系电话: 199****7728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 ******财政局三楼
联系电话: 0739-****247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
联系地址: **市**区敏州西路1-2块地(鸿祥家具旁)
联系电话: 193****516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免责声明:本页面****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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