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函
致: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
本项目于2026年8月18日收到投标人所提的疑问函,现在对疑问函内容进行答复,具体答复内容如下:
问题一: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条偏离:不允许。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A4.详细评审4.2技术部分评分表中的工作周期评审项中明确表述“设计和施工的周期有缩短的加1分”,招标文件前后表述矛盾。可否将招标文件内有关偏离的要求更改为:允许正偏离(如周期缩短等)。
答复一:招标文件中指的“不允许偏离”为负偏离,例如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违约未达到合同条款等,均属于负偏离,投标人可以依据自身实力条件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正偏离。例如工期提前,处罚违约措施增加,人员拟派增加等有利于项目开展的条件。
问题二: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8条中工期要求为:“120日历天,其中设计:20日历天,施工: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12月30日,最终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日。可否将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9月1日和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12月30日适当后延,以满足招标文件工作周期要求。标书代写
答复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开工日期及计划竣工日期均为计划时间,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问题三: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1项目名称:**区金碧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10标段划分:明确表述投标人可依据自身条件选择参与1个标段或2个标段,投标人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文件须分标段单独制作;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一、投标函部分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投标函及(四)联合体协议书等位置格式中要求填写(项目名称)并未要求填写标段编号,为了更全面的响应招标文件以及在评审****分所投标段对应的投标文件,可否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标段名称,并将上述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项目名称)更改为(标段名称)或者增加(标段名称)的格式要求。
答复三:允许投标人自行增加标段名称或标段编号,但增加的标段名称或标段编号须与《**省公共**交易平台》保持一致,若出现不一致导致废标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问题四: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一、投标函部分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内未设置委托期限的要求,投标人可否自行增加委托期限内容附于授权委托书格式内。
答复四:投标人可自行增加委托期限,但委托期限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要求。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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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