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荔县税务局关于非税收入申报缴费提醒单送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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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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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税务局关于《非税收入申报缴费提醒单》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0 11:10

因无法联系到企业,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非税收入申报缴费提醒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看到公告后,****总局****税务局****分局领取《非税收入申报缴费提醒单》纸质文本。

地址:******总局****税务局****分局

联系电话:0913-****033

联 系 人:赵彬

附件:《非税收入申报缴费提醒单》

****总局****税务局

2026年8月20日

****总局****税务局****分局

非税收入申报缴费提醒单

****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45377K。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四条、《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第三条,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部门缴纳合同签订日期为2013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金额大写:贰仟陆佰万(¥:2600万)及合同签订日期为2014年属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金额大写:陆佰壹拾万(¥:610万)。请按期履行申报缴费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总局****税务局****分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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