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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第一标段~第四标段
澄清补遗
各潜在投标单位:
1.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按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投标人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标书代写
修改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按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投标人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修改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无影响,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