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破产清算一案系简易破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随机、轮候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社成立于2021年7月30日,住所地位于**省**县葫芦镇四十八湾村青岗4组,注册资本47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为黄金茶的开发、种植、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等。该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机****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三级及以上管理人;在本地区有相应的固定办公场所,或能设立三人以上的常驻团队;
2、有一定的办理执转破案件的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委派办理该案的团队负责人****公司破产及强制清算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不良反映。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6日下午18:00止;
2.摇号时间:2026年8月27日上午9时00分;
3.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在破产和清算案件工作中的业绩。 3、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的工作团队成员名单及具体工作经历、执业年限。 4、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管理人工作方案。
4.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机构须按申报资料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成PDF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5.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经审查进入摇号的申报机构,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选择一家机构作为该案管理人,摇号选择另一家作为备选管理人。如只有一家申报,在其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本院将直接指定管理人。
联系人:****综合审判庭 王法官0743-****016
****司法技术室 074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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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