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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避免土地闲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和****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之约定,****政府批准,决定收回******公司部分宗地土地使用权。收回地块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项目地块,****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面积23.4188公顷(351.28亩),宗地位于**市乾德路以南、李楼东路以东。经******公司申请,现决定收回该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100852平方米(151.28亩),收回土地使用权范围以收回宗地图为准(附后)。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告收回,请相关权益人15日内到老****规划局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老****规划局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