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至******服务区**加油站(施工总承包) | ||
| ****至******服务区**加油站(施工总承包) | ||
| ****至******服务区**加油站(施工总承包)评标公示 | ||
| 正常 | ||
| 2026-08-20 10:00:00 | ||
| 2026-08-24 23:59:00 | ||
| 2026-08-20 09:28:46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至******服务区**加油站 | ||||||||||||||||||||||||||||||
| 招标项目名称 | ****至******服务区**加油站(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 | ||||||||||||||||||||||||||||||
| 公示名称 | ****至******服务区**加油站(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年8月18日 |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 1 号评标室 (二)评标时间:2026年8月18日10时00分 ****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情况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分别是1位招标人评委代表以及4位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 (四)评标办法:定量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五)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有4家,分别是:****公司、****、**省****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六)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特征码检查: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评标委员会借****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特征码检查;4家投标单位通过特征码检查。 2.清标环节:评标委员会借****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电子清标;3家投标单位通过电子清标评审。 3.初步评审不通过情况:****集团有限公司未通过初步评审。 4.初步评审结果:3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 (七)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经交易系统清标检测结果,****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评标报价材料中的控制价金额与招标文件的评标指定材料中的控制价金额存在不一致情形,根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2、“(8)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减少或修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数量的;”否决其投标。 (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无。 (十)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经评审推荐以下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委员会随机载明):****公司、****、**省****公司。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6年8月18日15时00分 (二)定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 ****委员会组成:定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从招标人自主构建的“定标成员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4人。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149.54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投标总报价:****372.92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省****公司,投标总报价:****160.23元。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 投标报价 | ****149.54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150日历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姓名 | 郭超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12355)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建造师)1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机械类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1类)。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 投标报价 | ****372.92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150日历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姓名 | 赵浩展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豫141********05800)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公司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建造师)1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机械类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1类)。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省****公司 | ||||||||||||||||||||||||||||||
| 投标报价 | ****160.23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150日历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姓名 | 吴松松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豫141********18408)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省****公司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建造师)1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机械类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1类)。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 |||||||||||||||||||||||||||||
| 业绩情况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市鹅岭西路53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张 工 | 联系电话 | 0752-****998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市****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股 | 联系电话 | 0752-****329 | ||||||||||||||||||||||||||||
| 联系地址 | **市**区叶挺大道建设大厦二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 8 月 20 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 8 月 24 日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975)。 | ||||||||||||||||||||||||||||||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发布日期:2026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