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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请予核准九曲湾水质净化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调整)的请示》(**丰源函〔2026〕081号)收悉。九曲湾水质净化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于2025年6月6日经我局批复核准(南政务发改〔2025〕8号),受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工艺技术优化调整等影响,按照《研究协调**市水务重点项目建设相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南重点办纪要〔2025〕334号)和《〈九曲湾水质净化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地基处理设计方案论证〉专家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三塘片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等文件规定,同意建设九曲湾水质净化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建设地址:**市**区。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水质净化厂1座,总规模7万立方米/日,其中一期工程规模为3.5万立方米/日;配套建设污水管道总长3.686千米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质净化厂、****泵站、污水管网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2265.75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金6453.1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银行贷款。
七、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八、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意见等相关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三、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原批复南政务发改〔2025〕8号文作废。
附件:九曲湾水质净化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6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政务发改〔2026〕51号附件
九曲湾水质净化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招标核准意见表
| 项 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包括未达到必须招标的情形)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安装 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1.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令第16号)、《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委员会令第9号 ****委员会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以及《**壮族****委员会关于转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桂发改法制〔2018〕789号)等,核准该项工程建设的招标方案。 2.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环保费用、前期工作及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6年7月24日 | ||||||
抄送:****机关、市住建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审计局、
统计局、自然**局,****改革局。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