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洞沟遗址第1、2、7号地点保护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洞沟遗址第1、2、7号地点保护设施建设项目****改革局****改革局关于水洞沟遗址第1、2、7号地点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发改发【2026】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及自治区文物保护资金。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在水洞沟遗址1、2、7号地点搭建保护性大棚,其中:1号遗址保护大棚面积2085.12㎡,2号遗址保护大棚面积2107㎡,7号遗址保护大棚面积912.15㎡。同步建设参观步道并配套建设场地周边排水系统、遗址点展示标识系统及监控、防雷接地安装工程等。
2.2建设地点:**市**镇水洞沟景区内。
2.3工期: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水洞沟遗址第1、2、7号地点保护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保护施工一级资质(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20日00时00分至2026年8月26日23时59分(**时间,下同),登录“**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电子标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改革局,联系电话0951-****306。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灵州大道西侧78号
联 系 人:杨萍
电 话:0951-****929
招标代理:****
地 址:**市青年创业大厦1307室
联系人:张富申(项目负责人)、李思阳、郝娟
电 话:177****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