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海丰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气源供应设施建设项目)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汕尾-海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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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气源供应设施建设项目)》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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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气源供应设施建设项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20

为规范有序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函〔2024〕4号)、《******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气源供应设施建设项目)》。

一、规模落实方案

(1)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产业配套设施建设,保障红海湾片区用气需求。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汕府〔2026〕8号),**市****公司计划在我县建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气源供应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建设对优化区域能源结构、增强**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供气保障能力、降低断供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涉及1个项目,共0.2833公顷(椭球面积,下同)。该项目位于**县赤坑镇赤花村、屿仔村和溪金村,需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2833公顷。根据最新**县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2833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经核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国空”),本次落实项目地块均不属于城镇建设用地,需通过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调整为供燃气用地,保障项目所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2)政策依据

根据《******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规定,该项目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类情形,即“供燃气设施”。

(3)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方案调整前落实地块范围内规划农用地0.2833公顷(其中,园地0.0803公顷、林地0.2030公顷),调整后均为城镇建设用地(0.2833公顷),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供燃气用地。本次拟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2833公顷,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后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累计实际使用规模未超过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

二、公示说明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0日—2026年8月30日,为期10天。

公示方式:

(1)网上公示:****(http://www.****.cn/gtj/)。

(2)线下公示:****村委会公告栏。

公示公告栏意见反馈渠道:

(一)邮件反馈。邮箱地址:****@163.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气源供应设施建设项目)公示”字样)。

(二)信件传达。邮寄地址:**县城红城大道西******局四楼国土空间规划股;邮编:516400(信封封面请注明“**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气源供应设施建设项目)公示”字样)。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馈至****国土空间规划股,相关情况可拨打0660-****715咨询。


附件:1.落实地块影像图.pdf

2.落实地块调整前后土地使用规划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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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



附件(2)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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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