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街东侧、**御府北侧地块位于**省**市**县**街东侧、**御府北侧,地块****御府小区项目部,南至**御府,西至**街,北至空地;调查地块面积为22011.76平方米,合33.0177亩,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拟变更用途为居住用地(第一类用地)。
2.根据本次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进行采样,为T01-T06。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滴滴伊、滴滴滴、氨氮、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pH值在8.18-8.75之间,表明地块内土壤整体呈弱碱性;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检出值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3.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为S01-S03。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35项常规项,以及特征污染物镍、六六六、滴滴涕、滴滴伊、滴滴滴、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pH、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以N计)、硫酸盐、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亚硝酸盐氮(以N计)、铁、铜、锌、砷、硒、铅、锰、钠、镍均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其中pH、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以N计)、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亚硝酸盐氮(以N计)、铁、铜、锌、砷、硒、铅、锰、镍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
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钠检出值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
由于这些超标的检测项目均属于地下水检测常规项目,受区域地质结构和水文地质结构等自然因素影响较大,且调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不计划进行开发利用,人体直接饮用和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较小,故不影响调查地块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可以接受,可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