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变更**灵马风电项目配套22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内容的函》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意见函告如下:
我局于2025年11月28日以《****服务局关于**灵马风电项目配套22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南政务发改〔2025〕85号)对项目进行核准。项目原设计接入方式为T接69号塔双回路启怀线,经过供电部门许可后改成派接68号69号塔启怀线,68号69号塔之间的双回路拆解成单回路π接,鉴于原核准批复的建设内容未包含单回路架空线路路段,项目业主申请变更建设内容。本次变更建设****人民政府《****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路径意见的复函》、******局《关于再次提供**灵马风电项目配套22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支持性意见的复函》等支持性意见。结合项目业主需求及**区有关部门意见,我局同意该项目(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由“**双回路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11.8公里,起自220kV灵马升压站,接林圩升压站~**220kV线路,形成林圩升压站~灵马升压站~**站220kV线路”变更为“**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10.072公里,其中双回路段9.506公里,单回路路段0.566公里,起自220kV灵马升压站,接林圩升压站~**220kV线路,形成林圩升压站~灵马升压站~**站220kV线路”,其余总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地址等技术指标与原批文保持一致。
二、请****陆****公司凭本复函与原项目核准文件(南政务发改〔2025〕85号)办理项目其他相关手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地址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2026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政府、****服务局
**** 2026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