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润华化工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审批
广东-清远-英德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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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8-20

项目名称 ****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建设地点 **省**市**市东华****基地金南二路七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9864.04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陈广华
联系人 关友亮 联系电话 139****6235
项目投资(万元) 96.78 环保投资(万元) 96.78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9-01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我公司有两个锅炉(一用一备),分别为天然气锅炉和生物质锅炉,共用一个排气筒。天然气锅炉作为生产车间反应釜的主要供热设备,生物质锅炉仅作为备用锅炉。其中生物质锅炉原有废气处理设施为“麻石水膜 湿电除尘”,我公司对其进行升级改造,改为“碱液喷淋吸收 湿电除尘”,处理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改造前,麻石水膜(喷淋流量:30m3/h), 湿式静电除尘(工作电压:45~65KV,工作温度:90-130℃) ,设计除尘效率:85%~90%,SO2去除效率:60%~70%,排放温度:90~130℃,设计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5mg/m3;改造后,碱液喷淋吸收(水压力:0.3~0.5MPa,pH≥9), 湿式静电除尘(工作电压:45~65KV,工作温度:≤60℃),设计除尘效率:90%~95%,SO2去除效率:85%~95%,设计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5mg/m3,可以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一氧化碳采取碱液喷淋吸收 湿电除尘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至大气环境(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碱液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固废 环保措施:
喷淋沉渣定期清理,****公司处理。
噪声 有环保措施:
消声、减振、厂界隔声。
承诺:**** 陈广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陈广华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1256。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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