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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6MA8MYENR2X | 建设单位法人:孙禄善 |
| 王亚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镇中亚路1号 |
| 瀚隆金属材料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21-C3421-金属切削机床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镇中亚路1号 |
| 经度:118.862060 纬度: 31.574070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29 |
| 博环审〔202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12 |
| 5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6MA8MYENR2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3********044780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EQL0T569 | 竣工时间:2026-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租赁******公司现有标准化厂房及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600m2,进行智能化改造,购置空压机、电阻炉、真空炉、热处理生产线等设备,形成金属材料加工智能化生产线,技改前后,公司总产能不变(年产金属切削机床用零件6000t)。 | 实际建设情况:租赁******公司现有标准化厂房及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600m2,进行智能化改造,购置空压机、电阻炉、真空炉、热处理生产线等设备,形成金属材料加工智能化生产线,技改前后,公司总产能不变(年产金属切削机床用零件6000t)。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切割、退火、淬火(油淬)、清洗、回火。 | 实际建设情况:切割、退火、淬火(油淬)、清洗、回火。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淬火、回火过程中会有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产生,淬火、回火废气均经管道收集后进入低温等离子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产生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并同时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排放限值。非甲烷总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综合利用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处理厂接管标准。 厂区要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要尽量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按固废“**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必须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备案管理制度,严禁企业擅自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其它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淬火、回火工序废气经低温等离子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分析验收监测数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并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 车间分类分区摆放,保证车间整洁卫生。车间通风措施良好。 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市政雨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分析验收监测数据,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接管标准,符合批复要求。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了相关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已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环境影响基本可控。 浮油、废活性炭、含油废屑、油雾净化工序、废清洗液、清洁产生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已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本项目已落实相应固废安全处置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17 | 0.0018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6 | 0.015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001 | 0.002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2 | 0.612 | 0 | 0 | 0.12 | 0.12 | / |
| 0 | 0.28 | 0.71 | 0 | 0 | 0.28 | 0.28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市政雨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分析验收监测数据,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接管标准,符合批复要求。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分析验收监测数据,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淬火、回火工序废气经低温等离子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分析验收监测数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并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 车间分类分区摆放,保证车间整洁卫生。车间通风措施良好。 |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 | 淬火、回火工序废气经低温等离子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分析验收监测数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并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 车间分类分区摆放,保证车间整洁卫生。车间通风措施良好。 | 分析验收监测数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并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 |
| 1 | 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环境影响基本可控 | 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 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 | 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
| 1 | 按固废“**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必须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备案管理制度,严禁企业擅自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其它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 | 浮油、废活性炭、含油废屑、油雾净化工序、废清洗液、清洁产生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已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本项目已落实相应固废安全处置要求。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分局备案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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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