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贵港市何村金铅锌矿普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覃塘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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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何村金铅锌矿普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8-1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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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市何村金铅锌矿普查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勘探区位于**市**区黄练镇壮帽山一带(****市**区往西275°方向直径15km的山区),地理坐标(国家2000标系)为:东经109°14′51″~109°18′19″,北纬23°07′33″~23°10′41″。勘查许可证勘查面积17.48km2,剔除与黄练镇镇水村**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范围0.07km2后,勘查面积17.41km2。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1:10000地质简测33.80km2,1:1000实测剖面3.41km,大地电磁(AMT)和扩频激电(SSIP)38.6km,1:10000土壤地球化学测量6.87km2,槽探2000m3,钻探10000m,基本分析样600个,其他测试工作若干。

环保工程包括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

项目总投资825万元,环保投资约为32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88%。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已取得贵****改革局的备案证明。项目已取得广******厅办法的探矿权证及矿产**勘查许可证,证号为T450********140****8199,探矿权人为****公司,勘查单位为******公司,有效期至2029年11月27日;******局明确项目**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复函;并****林业局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同意项目选址的复函。在办理相关手续及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项目建设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钻探、槽探等采用湿式作业,对探槽临时堆存土方石采取定期洒水降尘并用防尘网覆盖等抑尘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1.钻探施工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钻头喷淋水降温,不外排。2.项目勘探区不设生活办公区,员工租用黄练镇现有民房,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项目场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渗、防腐、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1.废矿物油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单独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2.沉淀池污泥、钻探剥离表土及钻探固化泥浆、废岩芯及碎屑用于封控回填;槽探废土方石用于探槽回填;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控探矿范围,做好探矿过程中土方石平衡和开挖临时堆土的水土保持措施,对临时用地剥离表土加盖篷布防止雨水冲刷,勘探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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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13日
标 题:****关于****市何村金铅锌矿普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98号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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