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农垦西江乳业乳制品创新产业提升项目(设备升级)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港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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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垦西江乳业 乳制品创新产业提升项目(设备升级)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8-20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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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西江乳业乳制品创新产业提升项目(设备升级)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市西江科技创新产业**七路189号。建设内容:项目主体工程有:利用厂区已建成但闲****中心,升级建设6条生产线及前处理、动力、辅助配套工程;辅助工程主要有:在厂区现有的锅炉房新增建设1台10t/h天然气锅炉;**研发仓储楼1403.85平方米,**香精库75平方米和试剂库75平方米;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排水系统、雨污分流、供电工程等;环保工程主要有:**1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25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车间1147.55平方米,废气处理系统等,其余设施均依托原有项目。扩建项目建设规模:日产400吨乳制品产品,每年生产300天,年产量为120000吨乳制品产品。

项目在原厂区范围内建设,不新增用地,总用地面积2701.4m2,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约35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59%。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天然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节能器+冷凝器处理后经1根29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2.污水站周边设置绿化,污水处理站采用加盖遮挡,并设置管道收集废水处理池、污泥压滤间产生的臭气至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量限值后排放。3.喷码油墨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使用集气罩及管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车间排风口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物料贮存、转移、输送及生产等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4.项目须按照报告表设计定期定量更换活性炭。5.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场区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乳制品生产废水、生产车间清洁废水、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检验室废水等,上述废水与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车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处理厂二期纳污标准的较严****处理厂二期进一步处理。****水厂二期完工、可接纳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后方可投产运营。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防渗、防腐、防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废包装****收购站,静乳过程产生的砂粒、细胞碎片等杂质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随CIP清洁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检验室检验废液和废试剂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设备等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场区四周绿化建设,场区四周场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相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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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20日
标 题:****关于**农垦西江乳业 乳制品创新产业提升项目(设备升级)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101号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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