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省**市**刘龙台镇白庙子村姚家沟组,****投资1000万元建设《****肉鸡养殖项目》,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 121°14′57.914″,北纬41°24′30.383″,占地36843.34 m2。本项目主要建内容包括设标准化鸡舍、办公楼、库房、三级沉淀池、临时堆粪场等建筑。现阶段年出栏100.8万只肉鸡,每批出栏16.8万只,每年出栏6批。****于2025年3月委托****编制了《****肉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局于2025年04月30日出具了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锦环审函[2025]4-8号。
****于2026年06月开展了相关验收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核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的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26年08月12日****对《****肉鸡养殖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小组。****小组根据《****肉鸡养殖项目-6栋鸡舍及配套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环保验收。
现将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公示日期:2026.****.20-2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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