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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万吨高端生物制剂、15万吨新型农药制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地点:贵****科技园新园路与**路交汇处西南面;项目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年产20万吨高端生物制剂、15万吨新型农药制剂;项目主体工程主要有:1条农药悬浮剂和可溶液体制剂生产线、1条农药颗粒剂生产线、2条生物制剂生产线;储运工程主要有:颗粒剂仓库、药肥仓库、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包材仓库、蜜糖储罐区等;辅助工程主要有:研发楼、门卫室、机修房等;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园区集中供热提供)、2台360万大卡的生物质热风炉、2台600万大卡的生物质热风炉等;环保工程主要有:洗涤塔、旋风除尘器、洗涤塔水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
项目用地面积95亩,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4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95%。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市**产业园总体规划。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颗粒剂车间废气经“旋风除尘+重力除尘室+洗涤塔”处理后通过高30m的DA001排气筒排放;药肥车间废气经“旋风除尘+重力除尘室+洗涤塔”处理后通过高30m的DA002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硫酸雾、苯、二甲苯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DA001排气筒和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及林格曼黑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DA001排气筒和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氨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苯的浓度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界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NMHC)、硫酸雾、二甲苯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的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生产过程产生的洗涤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员工洗手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蒸汽冷凝水回用作为洗涤塔水池的补充水;去离子水制备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对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废手套及抹布、原药包装、过期原料及废弃产品、废过滤滤芯、产品检测废物、检验室检验设备清洗废水和检验废液、洗涤塔水池处理污泥、初期雨水池沉渣等危险废物进行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除尘灰回用于产品生产,不外排;热风炉炉渣统一收集后外售进行**利用;属于一般固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公司**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转运和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相关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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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17日 |
| 标 题:****关于年产20万吨高端生物制剂、15万吨新型农药制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99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