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珠峰之乡﹒吉祥**”文旅媒体宣传推广项目
2.比选条件:为规范比选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拟选择综合实力强、经验丰富、管理体系严密、价格合理的单位。
3.比选方式:公开比选
3.1.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福****公司;
3.2.**福****公司对投标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随机抽取******小组提问、答疑,并对第三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及比选打分;
3.3.比选结束后,比选结果****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4.服务内容及要求:
在**、**(**)、**(**)、**(**)等客源潜力充足、现有进藏客流增长空间较大的城市开展集中媒体宣传推广活动。以上四**市核心商圈、地铁换乘站、机场国内出发层及到达层等重点场景,投**文旅宣传短视频(宣传视频素材由**市文旅局提供、结尾须标注“珠峰之乡﹒吉祥**”品牌标识)。(新春、中秋节、国庆节等旅游需求旺盛时段)集中开展,抢抓出行客流高峰,最大化宣传传播实效。
5.宣传档期:
(1)**(**)、**(**)、**(**):为期1个月(30天),选取中秋节、国庆节游客出行需求旺盛的时段。
(2)**:为期40天,抢抓新春传播窗口。
6.项目预算:620000.00元(大写:陆拾贰万元整)。
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9.履行地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媒体广告投放、文旅宣传推广相关服务,拥有核心城市商圈、地铁、机场等广告点位**或**渠道。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6年 08月20日至2026年08月21日,每天10:00至13:00,15:30至18: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南路珠峰佳苑二期2栋6单元102;
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以线上方式获取的将附件1和本公告(五、其他补充事宜)需要的内容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qq.com)。
四、比选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1.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27日15时3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标书代写
2.地点:**市**区**南路珠峰佳苑二期2栋6单元102;
3.数量: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纸质投标报价一览表1份,开标时递交数量不足的按废标处理。标书代写
五、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比选文件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还需填写获取比选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1)。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恕不予受理。
3.递交投标文件时,附件3(报名后获取)的参选函及报价一览表单独封装成册,投标文件内也应包含参选函及报价一览表并单独封装成册。
六、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方式:曾先生 166****3332
总编: 沈科
编审:王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