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山县十里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配套工业园区道路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审批
广西-钦州-灵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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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18日
标 题:********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 ****园区道路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灵审批投资〔2026〕55号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0日
********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 ****园区道路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2026-08-20 14:05

**县工****公司:

你公司《关****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工业园区道路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进行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现依据**一****公司****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工业园区道路工程(项目代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以服务两侧地块,以服务功能为主,****园区内规划道路的建设提供通行条件。

二、工程建设涉河情况

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河流为秦屋河、大潮江及那容岭河。

(一)涉及秦屋河河道管理范围的在K1+300处破除1-0.75圆管涵并**1-1.5m圆管涵。

(二)涉及大潮江河道管理范围的在K0+865~K0+920处建设涉河污水管和K0+875~K0+900处建设涉河排水沟。

(三)涉及那容岭河河道管理范围的在K1+646~K1+746处建设涉河污水管道。

三、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一)本工程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2+000,全长2000m。道路起于荔香大道与纵十六路交叉口,终点为规划大潮江路,道路设计长度2000m,实施长度2000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60km/h,道路红线宽24m,为双向四车道,采用二块板的道路型式,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包含道路、排水(含污水)、照明、交通、绿化等附属配套工程。

(二)本项目平面设2个转折点,道路全长2000m,全线共有2个交点,因现状桥梁已施工完成,K1+400~K1+865路段限速50km/h,本道路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60km/h,全线纵断面共设置4个变坡点,最大纵坡0.8%最小纵坡0.329%,最小坡长300m,最小竖曲线半径为16000m(凹曲线)、22000m(凸曲线)。

(三)在道路K1+300处破除1-0.75圆管涵并**1-1.5m圆管涵,总长27.75m,上游进口高程为53.10m,下游出口高程为52.96m,坡降为0.5%,为1-1.5m圆管涵,高度为1.5m。

(四)荔香大道**线****车行道下,南北两侧K0+000—K0+860雨水干管汇集本段并转输上游荔香大道雨水,雨水管d1200,由东向西排入现状水系。雨水管上每隔80~120m,布置雨水预埋管至道路红线外1m处,管径d600,坡度0.003,流向干管。

(五)K0+000—K0+860污水干管汇集本段污水,污水管d600,本工程污水管(管径<d1350)推荐采用Ⅱ级钢筋砼承插管。

(六)本项目的K0+875~K0+900处涉河排水沟位于大潮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分别位于现状大潮江中桥上游约3.5m处,排水沟两侧采用C25混凝土,底部采用100厚C25现浇砼基层,排水沟底宽为1420mm,高度为720mm,地下部分采用φ1.8钢筋混凝土管C20砼包管。

四、工程设计洪水标准

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

五、工程建设对河道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洪水标准为5年一遇,施工过程中需要布设围堰。本项目施工期围堰会造成一定阻水,本项目在施工期虽然造成的阻水有一定影响,但引起工程上游河段壅水的幅度和范围有限,而且施工期短暂,施工结束拆除围堰后影响即会消失。

项目K1+300所在秦屋河断面的P=5%和P=20%现状过水断面面积分别为2.3m2、2.1m2,本项目涉河部分主要为道路K1+300处破除。1-0.75圆管涵并**1-1.5m圆管涵,现状的1-0.75圆管涵已经被填堵,建设本项目后将会增加原河道过流面积,项目建设完成后的P=5%和P=20%工况下河道过流面积分别为3.65m2、3.31m2。

K0+865~K0+920处涉河污水管和K0+875~K0+900处涉河排水沟位于大潮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分别位于现状大潮江中桥下游约7m和上游约3.5m处,污水管道埋设于河道断面以下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排水沟沿原地面线布设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项目的建设未产生相应的阻水。

K1+646~K1+746处涉河污水管项目位于那容岭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位于现状那容岭桥上游约5m,污水管道埋设于河道断面以下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项目的建设未产生相应的阻水。

六、监督管理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建设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编制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度汛方案及防洪抢险****水利局****指挥部门。

(二)建设单位须组织编制详细施工方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和保障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并将施****水利局。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修整河道,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公司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项目建设尽量缩短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工期,涉河工程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

(六)建设单位应对**污水管道进行必要的防护,做好管道的防渗措施,施工期和运行期内要加强对管道的安全稳定监测,一旦出现管道渗漏等安全隐患或险情,****水利局处理。防护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验收。

(七)工程竣工验收****水利局参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工程投入使****水利局****指挥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本批复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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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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