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关于**县2026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受****授权和委托,你县《关于**县2026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永自然资文〔2026〕48****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艾城镇郭东村,马口镇先锋村,**垦殖场付垅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3.8394公顷(其中耕地1.2527公顷)、未利用地0.06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4213公顷。****政府、**垦殖场下洋分场国有农用地0.2477公顷(其中耕地0.12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政府、**垦殖场下洋分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建设用地0.5089公顷。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7.0812公顷。
二、你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1.3731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
五、你县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除相关政策明确的情形外,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