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8月 20日至 2026年08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空**六路机场西南商务区B栋,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6884
传 真:020-****76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人和镇西成工业区华盛北路48号C栋102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区人和镇西成工业区华盛北路48号,占地面积3530 m2,建筑面积7840 m2,主要从事注塑件、注塑模具的生产。其中,注塑件主要采用烘料、混料、投料、注塑、检验、修边、丝印固化、烫金、包装等工序,注塑模具主要采用CNC、电火花、线切割、焊接、抛光、装配、试模等工序;年产注塑件500万个(包括香芬杯5万个、车标面壳5万个、收银显示屏2万个、置钉枪缓冲垫450万个、淋浴塑胶配件30万个、装修用配件5万个、卷发梳3万个)、注塑模具250套。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4%。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产生的破碎、混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DA001,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整室密闭负压收集的丝印固化、网版清洗废气汇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尾气通过1根排气筒(DA002,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两级活性炭均每三个月更换一次,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