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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内容中3.供应商资格中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响应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从业年限不低于10年(以律师执业证发证日期距离响应截止日计算),并提供近半年以来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变更为(4)承担本项
目的主要人员要求:响应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从业年限不低于5年,并提供近半年以来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