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拟审批公示)**市霍安涝区治理工程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市霍安涝区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522****办公室) 传 真:0436-****872 通讯地址:**市**路恒源B座12号楼 邮 编:131300
| (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施工期车辆及机械冲洗废水、泵站基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建设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各种机械设备均选用尾气达标设备,优先选用低硫柴油,机械燃油尾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表2中第四阶段排放限值,排气烟度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表1相应限值要求;运输、堆场扬尘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焊接烟气配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场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在淤泥开挖及晾晒时喷洒植物除臭剂,确保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四)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标准;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柔性连接、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排涝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保护项目周围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 (五)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清淤淤泥与施工弃土暂存于临时堆土场,用于镇区周边低洼、内涝地区填平;排涝站维修、排水涵洞拆除重建产生的废旧金属、设备外售利用,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含油废棉纱、含油废手套、废吸油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征地范围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扩大施工范围,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采取占地恢复措施,保护表层腐殖土,临时堆存场做好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临建设施及时拆除,各扰动区域及时回填表土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七)采取严格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临时堆土场、危废暂存间、废水沉淀池按照要求进行防渗;严禁利用渗井、基坑排放污水;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防止发生漏油,以避免污染地下水现象发生。 (八)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