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

审批
浙江-丽水-遂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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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
时间:2026-08-19 15:21


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文件精神,****经济开发区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并根据《**市“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细则》(丽环发〔2018〕57号)制订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规划用地面积14.55Km2。

二、改革内容

高质量编制改革区域规划环评,制定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改革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推行以下改革措施。

(一)降低环评等级

本方案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本方案附件5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精简环评内容

1.简化评价内容。根据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和结论清单的要求,项目环评可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

2.简化公众参与形式。项目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可以将原要求的两次公示内容合并成一次,不再开展公众调查。

3.简化总量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不再需要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

(三)承诺备案管理

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和改革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环评等级降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除外),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环评文件等相关信息,在项目开工前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三、改革工作要点

(一)高质量编制规划环评。****区管委会为实施主体单位,牵头组织规划环评的编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发区规划环评,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落实**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优化区域定位和布局,制定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等6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作为支撑规划科学决策实施的重要依据和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强化区域规划环评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

(二)制定项目准入环境标准。****开发区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制定准入环境标准,作为项目环境准入的判断依据。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及行业准入标准。

(三)制定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制定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将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严重影响生态的项目列入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依法实行环评审批,不得降低环评等级。

本方案环评审批负面清单项目如下:

1.环评审批权限在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

2.纳入国家《“两高”项目重点管理范围》和《**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中的项目;

3.需编制报告书的以下项目: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造纸和纸制品业项目(不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总量的改建项目除外);涉及电镀的智能装备业项目;涉及化学反应的化工、医药项目(无机化工,酸碱中和成盐,生产主线以外、副产物处理过程涉及的化学反应,基于发酵的半合成产品及其衍生物除外);非规划主导产业项目(不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总量的改建项目除外);

4.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处置、餐厨垃圾处置、****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与敏感点防护距离不足,公众关注度高、反应强烈的项目;

6.规划环评中列入限制发展类项目。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境局**分局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对备案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制定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对擅自简化环评内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及不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不按承诺落实环保措施、不依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同时,失信企业不再享受改革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改革保障。****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环境局**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改革工作。

(二)规范中介机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环评中介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等的监管,对其管理的规范性、服务质量和执业信用等情况进行评定。

(三)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有序发展。进一步厘清各部门、机构、企业的责任分工,做到权责清晰,科学管理。

****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如上,公示时间:2026年8月19日-2026年9月18日。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与**经开区取得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张志明,138****2335

联系邮箱:****@qq.com


1.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docx.docx

2.项目环保备案信息公开说明wps.wps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wps.wps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wps.wps

5.“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wps.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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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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