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龙门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龙门县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再次公示

审批
广东-惠州-龙门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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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 成文日期: 2026-08-20
名称: 关于《**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县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再次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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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县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再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20

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县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方案》),并于2026年5月22日进行了公示,根据相关意见,对项目地块选址进行了调整,现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进行重新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6年8月20日-2026年9月3日,共15个自然日。

二、公示内容

1.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的原因

**县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于环卫设施,项目总面积0.8033公顷,其中存在0.3058公顷用地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拟申请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开发区****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属于《******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即“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

本项目属于环卫设施建设,符合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要求,在确保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和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通过置换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原已落实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途径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

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范围

本次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3058公顷(约4.5870亩),共涉及2个调入地块,地块编号为WTR01、WTR02,其中WTR01位于平陵街道小塘村,WTR02位于平陵街道祖塘村;共涉及1个调出地块,地块编号为WTC01,面积0.3058公顷(约4.5870亩),位于龙田镇赖屋村。根据航拍影像及实地踏勘,调出地块为道路用地及草地,不涉及已在部或省备案的已批准建设用地、已批准填海项目、在批建设用地和填海项目,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为非建设用地。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情况:本方案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现状耕地。

(2)生态保护红线情况:本方案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3)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情况:本方案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面积0.3058公顷(约4.5870亩),规模来源于原已落实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置换地块。

4.调整****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三、公示方式

在我局网站上公示,同时在项目涉及的平陵街道、龙田镇及下辖村公告栏张贴公示。

四、公众意见收集途径

1.电子邮箱:kighg@longmen.****.cn(邮件标题请注明“**县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模置换)”字样)

2.电话:0752-****612

附件1:调整前****规划局部图.pdf

附件2:调整前****规划局部图.pdf

附件3:调整后****规划局部图.pdf

附件4:调整后****规划局部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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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

(联系股室:国土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612)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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