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自****管理站向我局申请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用地位于**市**大道北侧,总用地面积为26667.71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对**壮族自****管理站申请调整事项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址:**市**大道北侧。
(二)总用地面积:总面积为26667.71平方米。
(三)土地使用权:桂(2016)**市不动产权第****843号。
(四)具体界线坐标点为(CGCS2000坐标系):
1.X=****028.188,Y=****9707.660
2.X=****036.324,Y=****9745.163
3.X=****015.231,Y=****9798.259
4.X=****980.092,Y=****9827.431等
二、调整内容
原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为:公共设施用地,容积率≤0.15,其他规划控制指标未明确。
变更后规划设计条件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三、公告地点、时间
(一)公告地点:
1.**市门户报刊。
2.******局网址:http://fcg. dnr.****.cn/。
3.项目所在地现场:**市**大道北侧。
(二)公示时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以登报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本案意向图示
本用地区位示意图
如对该宗土地变更规划设计条件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该公示发布之日(登报之日)起7日内邮寄或直接送达****(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联系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770-****172。
联系地址:**市**区**路30号天马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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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