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集团****公司****公司**220kV大锰送变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崇环审〔2026〕1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9日 |
****集团****公司****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集团****公司****公司**220kV大锰送变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及其报批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下雷镇仁惠村南面约1.0km,****中心坐标:E106度44分35.333秒,N22度55分15.157秒,为**项目,****集团****公司****公司****管理所用地红线范围内,不新征占地。
二、项目建设内容
****电站工程
拟建220kV****电站站址位于****市**县下雷镇仁惠村南面约1.0km。
1.主变压器:新增2台容量2×180MVA的主变压器。
2.电压等级及各级电压出线回路数:220kV出线:本期2回,终期2回;110kV出线:本期4回,终期4回;35kV出线:本期7回,终期7回。
3.**2组无功补偿装置,每组容量30Mvar。
4.**2套35kV消弧线圈成套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装置,每套容量为900kVA。
(二)线路工程
1.**南锰站π接220kV下雷~念荷Ⅱ线路长度1.071km,**塔5基,拆除塔0基。
2.**南锰~大锰110kV线路长度0.796km,**塔3基,拆除塔2基。
3.**南锰~大锰35kV线路长度0.277km,**塔2基,拆除塔0基。
工程总投资103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占总投资的0.75%。
****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的各类保护地,未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壮族自治区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以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周边居民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千伏/米和0.1毫特斯拉的控制限值。
(二)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四、建设单位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请**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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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