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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呈报《****卫生健康局关于补充**县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建设内容的函》及附件收悉。按国务院第712号令、国发〔2004〕20号以及闽政办〔2007〕236号文等规定,****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6〕61号文件精神,原则同意对连发改审批〔2024〕163号文中建设内容进行补充,设备更新品目符合国家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政策明确支持方向的范围内,原连发改审批〔2024〕163号文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如下:
补充采购呼吸机(有创)7台70万元、DR(固定)7台490万元、64排CT1台200万元、血液透析机8台80万元、血液滤过机4台60万元、麻醉机2台60万元,合计960万元。
请**设项目业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交接和变更手续,方可推进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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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