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2277 通讯地址:**县文化南路16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 **** | **县白沙镇文村 | ******公司 | 项目位于**县白沙镇文村,占地面积3500㎡,系租用******公司现有闲置生产车间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破碎清洗车间、熔融挤出车间)、****办公室)、公用工程、配套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输送皮带、破碎机、螺旋输送机、清洗水池、捞料机、中转料仓、熔融挤出机、冷却水池、塑料切粒机、料仓、振动筛、空压机、叉车、污水处理站、板框压滤机等;主要原辅材料:废旧塑料吨包袋、润滑油、包装袋、过滤网、聚合氯化铝(PAC)、聚丙烯酰胺(PAM)、水、电等;生产规模:年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9.8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1)原料破碎采用湿法作业,不得私自更改生产工艺。 (2)熔融挤出工序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及《**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按照《**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及《**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1)初期雨水经****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后期雨水经雨水排放口排出厂区。 (2)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3)物料清****处理站(工艺:格栅+初沉池+絮凝+二沉池+**池,处理能力:20t/d)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得外排。 (4)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的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