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关于潜山市槎水镇手指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
安徽-安庆-潜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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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2026-08-19
****办公室)2026-08-19
有效暂无
【批前公示】关于《**市槎水镇手指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批前公示】关于《**市槎水镇手指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市槎水镇手指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审批。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分局行政许可股。

项目名称:

**市槎水镇手指套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市槎水镇后冲村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槎水镇后冲村。主要建设1#生产车间(1层生产、2层包装)、2#生产车间(1层包装及仓储、2层办公及包装、3层闲置),配套建设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油墨间、一般固废库、危废库等。项目年产手指套900t、开口袋220t、自封袋220t、护理垫5t。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放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得外排。完善管理机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遵守操作规程,根据《环境影响技术评价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规定,厂区应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营运期吹膜、印刷及烘干废气分别在吹膜机和印刷机处设置集气罩收集,经管道统一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吹膜过程中的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印刷过程中的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行业》(DB34/4812.4-2024)中表1和表2相关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行业》(DB34/4812.4-2024)表3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的限值要求。

营运期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营运期边角料、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规定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润滑油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同废油墨桶、废润滑油桶、废擦机布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临时贮存、转移、处置均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处置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联单手续。你公司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做好台账工作,确保所有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妥善处置。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556-****011

受理部单位:

******分局

联系电话:

0556-****011

通讯地址:

**市潜阳路098****中心****分局综合窗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