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本院决定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本院受理****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本院决定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曾用名**县****公司)住所地为**省**县永乐江镇五一南路,法定代表人为欧**,****管理局注****公司。2006年2月21日,公司成立时名称为**县****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新兰,注册资本为150000元,经营范围为木材加工、销售、收购。2015年10月23日由**县****公司更名为****,注册资本由15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家俱、木制工艺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摩托车、电动车、汽车及摩托车配件批发兼零售;木材收购、加工、销售;金银首饰加工及零售;珠宝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目前,本院受理执行案件共计2件,涉及申请执行标的额为891672.39元。在执行过程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必须入围《2024-2025****法院一、二、三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破产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工作经验,申报机构委派办理上述案件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具有破产案件办理的经验,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不良反映;
(三)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四)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申报机构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且在办未结的重大复杂、普通破产案件在3件以下的;
(六)自愿承担无产可破、报酬不足或无报酬的执业风险。
三、申报地点、时间
申报地点:****法院民事庭(本院403室)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7日18时00分,逾期不予接收。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三份)、破产管理人团队名单以及与申请文件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和凭证等。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材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将依法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如管理人未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等竞选承诺的,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二)本公告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执行。
六、摇号方式
(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参加选任,采取现场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选定。
(二)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随机摇号,确定1名首选机构和1名备选机构。
(三)如无机构报名,则本院从入围2024-2025****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二级和三级管理人名册中,且注册地位于**市的管理人进行现场随机选定。
七、联系方式
承办法官:张伟 173****2250
综合办公室:赵新波 189****5785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