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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体育许﹝2026﹞9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503MAKK5JX00G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许可内容: | 你(单位)于2026年08月14日提出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行政许可申请,经本机关材料初审,符合设立要求,已于2026年08月14日予以受理。现经我局材料审查、核查和现场勘察,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第八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总局、****保障部、****总局、国家****总局、国家****总局公告第16号)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核发《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具体许可内容如下:(1)场所名称:****;(2)法定代表人:庞少琪;(3)经营地址:**省**市**区**镇**路701号10幢1层;(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数量:1人,救生员:3人;(5)泳池面积:400平方米。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你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 许可证书编号: | - |
| 许可决**期: | 2026-08-17 |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6-08-14 |
| 许可有效期至: | 2031-08-13 |
| 许可机关: | **市******体育局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数据来源单位: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