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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翔(居民身份证号码:362532********0658):
你与王彩玲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机关立案,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对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杭临平综执接调字〔2026〕第****025号)和《立案通知书》(****)。内容如下:一、《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本机关发现你们2026年07月21日在**市临平区**街道*******号进行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行为,涉嫌违法。为加强管理,严格执法,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市临平区**街道天荷路52****执法局**中队接受调查询问。二、《立案通知书》:你于2026年07月21日,在**省**市临平区**街道临平区**街道*******号,因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26年07月22日决定立案调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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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