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 | |
| 审批文号 | 黔发改环资〔2022〕319号 | |
| 审批文件 | ||
| 批复机关 | ||
| 批复时间 | 2022年5月6日 | |
| 受文单位 | 黔东南州发展改革委 | |
| 项目法人 | ||
| 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黔****工业园区 |
| 建设内容 | 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规模400吨/日,其中:1×4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1×15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实施烟气、渗滤液处理设施、生产供水工程及进场道路等附属设施 | |
| 建设规模 | 工程总投资14250.82万元 |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核准的批复
黔发改环资〔2022〕319号
黔东南州发展改革委:
《黔****委员会关于请求核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的请示》(黔东南发改呈〔2022〕62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市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7年本)》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项目编码:****)。
项目业主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黔****工业园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规模400吨/日,其中:1×4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1×15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实施烟气、渗滤液处理设施、生产供水工程及进场道路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14250.8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850.8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约为20%;银行贷款11400万元。
五、项目环保和**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等**,焚烧设施烟气排放、焚烧飞灰处置等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等相关环保要求。
六、招标内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不动产权证书》(黔(2017)**市不动产权第****60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水**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