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公司生物质集中供热扩建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公司生物质集中供热扩建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一、招标文件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8 交货及安装周期修改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20 日本项目验收合格。预计 180 日历天”。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招标人重要提示第11条“本项目设有工期考核,2027年 4月 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修改为“本项目设有工期考核,2027 年 5 月 20 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四、其他要求——“2027 年 4 月 30 日项目整体验收通过”修改为“2027 年 5 月 20 日项目整体验收通过”。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3)报价文件评分标准价格分分值调整为“26分”,合理性得分分值调整为“12分”,其中合理性得分评审标准中的“Fn= 10”澄清为“Fn= 12”。标书代写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澄清为“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若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标书代写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 增加“6.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图纸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资料文件、承诺、证书扫描件等)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仅作为中标人中标后供货和履约、以及招标人验收标准的依据。)”标书代写
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与本补疑不一致的,以本补疑为准。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市**区**路66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590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 楼
联系人:高楚翘
电话:0551-****3267、****3831
2026 年8月20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