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8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滨州-邹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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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8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0日-2026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43-****343

电子信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鹤伴二路677号****

邮 编:256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邹****公司年回收处理30万吨废旧硅**综合利用项目

**市魏桥镇郭辛村创业大道55-1号

**英****公司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魏桥镇郭辛村创业大道55-1号,总投资1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2507.9平方米,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利用原有车间及其他公辅设施,购置安装5T中频感应电炉、立式烘干机、破碎机、球磨机、磁选机、筛分机、连铸铸硅机等主要设备共计96台(套),建成后达到年回收处理30万吨废旧硅**的规模。

该项目上料、磁选、烘干、重熔再造、破碎、球磨、筛分、包装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配套的负压引风集气罩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该项目必全面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软水制备排污水全部用于厂区地面洒水降尘,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均不外排。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基础上,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废包装袋、磁选杂质、废玻璃、捕集颗粒物、废布袋、废钢球、电炉废耐火材料及磁选杂质外售**回收企业综合利用;废电极、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

******公司年产30万吨铝杆铝线项目

**市**六路以南,黛溪三路以东250米

**典图****公司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六路以南,黛溪三路以东250米,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总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603-371626-04-01-805451)。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主体及辅助工程,购置安装加热炉、保温炉、连铸机、连轧机、拉丝机、矫直机、退火炉等设备,建成后达到年产30万吨铝杆铝线的规模。

该项目加热炉、保温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及熔化、扒渣、除气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集气罩收集并通过脉冲式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轧制、拉丝及退火工序废气经密闭式油气隔离罩收集并通过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DB37/2801.2-2019)表1限值要求。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基础上,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废钢带、废拉丝模具经收集后外售处理;铝灰渣、废泡沫陶瓷过滤板、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拉丝油、废油桶、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液压油、收集废油、废滤芯属于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

******公司年产40亿只一次性PVC手套项目

**市黛溪三路以东、**六路以南500米

**典图****公司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黛溪三路以东、**六路以南500米,总投资3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0万元,总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603-371626-04-01-971966),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烘干车间、仓储车间、办公区及配套公辅设施,购置安装燃气导热油炉、PVC手套生产线、搅拌机、卷边机、脱模机等设备336台(套),建成后达到年产40亿只一次性PVC手套的规模。

该项目配料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脱泡废气、浸渍废气、浸PU废气、脱模工序废气及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通过冷凝+静电除雾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二次烘干废气经收集并通过冷凝+静电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导热油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经处理后的燃烧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导热油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锅炉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清洗手模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基础上,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该项目PVC粉废包装袋、稳定剂废包装桶、不合格品、废RO膜、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滤网、烟气净化废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油桶、PU剂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