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标的物质量要求、质量保证期限
1.质量要求:按甲方提供的技术协议要求供货。
2.质量保证期限:整机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12个月。产品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协商进行维修或更换,在质保期内乙方原因出现核心部件的更换,质保期自更换验收之日重新计算。
第三条:标的物包装
1.包装标准:包装应满足标的物运输与存储要求,有相关标准的执行该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2.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无 。
3.包装费用由 乙方 承担。
4.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标的物运输及交付、
1.运输方式: 汽运 。
2.运费承担:乙方代办托运,费用乙方承担。到货后甲方需当日内安排卸车,逾期增加的费用和相关卸车费用及风险由甲方承担。
3.交付方式: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货款结算以验收单为结算依据;
2.货款支付方式:承兑支付,标的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全额发票后【30】日内支付95%的货款,剩余的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3.乙方应对其合同尾部所载明收款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交货期限
2026年9月30日前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七条:验收
1.乙方应提供标的物说明书、出厂检验合格证及技术协议验收。
2.由甲方授权单位按要求对外观尺寸验收,验收发现货物不满足外观尺寸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3.货到十五日内,甲方在乙方指导下完**装,达到调试条件,乙方三日内完成调试交由甲方验收,如经验收不达不到性能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在 五日内对设备重新调试满足甲方要求。
4.如甲方不具备安装条件致使调试延误,逾期30日视为设备调试验收合格。
第八条: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更换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损失金额,如质保金不足以抵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