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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02号补遗书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并经招标人研究,现将“试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十一、监督单位“监督部门:****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电话0598-****020。”修改为“监督部门:****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电话0598-****020。主管行政监督部门:****国资委,电话0598-****992。”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遗书及其附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由投标人自行打印成书面文件,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招标人:****
2026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