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至**高速公路项目(**县段)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已于2026年7月2日经《****政府关于**经**至**高速公路(**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等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经**至**高速公路项目(**县段)建设项目。
****机关:****政府。
(三)批准文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7月2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政府关于**经**至**高速公路(**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政府《关于公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雅府发〔2023〕19号)、****《关于公布**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荥府发〔2023〕23号)、****《关于印发**经**至**高速公路项目(**县段)建设用地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充项目补偿标准的通知》(荥府发〔2026〕7号)、****《关于印发**经**至**高速公路项目(**县段)建设用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荥府发〔2026〕3号)文件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县自规局、县财政局、****办事处、****政府、****政府等单位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8月18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严道街道,严道街道双汇村5、6组,青龙镇桂花村5组,青龙镇沙坝河村1、2、3、6组,新添镇凤槐村1组,新添镇庙岗村1、3、5、6、7、10、11、12组,新添镇上坝村2、9、10组,新添镇**村3、4、5、6、7、8、9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6日止。
(二)对《****政府关于**经**至**高速公路(**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的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政府关于**经**至**高速公路(**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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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