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厂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股,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0763-****024
传 真:0763-****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厂房工程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石角镇英佛公路西侧 |
| 环评机构: | **中正****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于**省**市**县石角镇英佛公路西侧建设“******厂房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3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厂房1、标准厂房2、标准厂房3、标准厂房4、标准厂房5、标准厂房6、标准厂房7、标准厂房8、标准厂房9、标准厂房10。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等。 项目施工过程中拟采取以下的防尘、降尘措施:在施工场地内及附近路面洒水、加强材料转运和使用的管理,车辆封闭运输、车辆定期清洗、限速,落实“6个100%”扬尘防治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车辆、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要求,采取上述废气防治措施后,工程施工产生的扬尘和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2.地表水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周边民居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不外排。通过以上措施,项目所有废水均可妥善处理,不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工程施工期废水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及物料运输产生的噪声。 项目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置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项目施工期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项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二)运营期 本项目不涉及运营期,厂房建成后将独立建设运营,由入驻企业另行办理环评手续时单独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