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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装载机采购招标文件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电动装载机采购(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进行如下澄清和说明:
问:我司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已认真研读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第三质量标准中的 3.1.1.纯电电动装载机三电机功率和≥360KW"关于电机功率的技术要求,现就相关技术规格条款提出 澄清申请,具体如下:
一、澄清事项
招标文件要求:"纯电电动装载机三电机功率和≥360KW"。
目前电动装载机市场存在两种驱动模式:
三电机直驱模式:三个电机直接驱动,无变速箱
双电机加变速箱模式:两个电机配合变速箱传动系统
我司产品采用双电机加变速箱技术路线,该模式在行业内为主流应用,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两种模式均为行业成熟技术路线,不存在优劣之分;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三电机",构成对双电机加变速箱模式的排斥对其它投标人进行限制,影响招投标的公平性。
答:"纯电电动装载机三电机功率和≥360KW"。为各电机功率之和,是总功率要求。各品牌电机数量和功率不同,电机个数不作为为否标条件。双电机功率和≥360KW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