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于桑枝原料化利用的重大原创新药智能化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2017〗4号),现将《基于桑枝原料化利用的重大原创新药智能化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基于桑枝原料化利用的重大原创新药智能化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地点:**市**区庆远镇锦程路16号。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验收监测时间:2026年04月13日-2026年04月14日。
报告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及周边概况:项目位于****市**区庆远镇锦程路16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823°,北纬24.5049°,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对外环境关系图见附图4。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64580.98平方米,年处理桑枝4.8万吨(日处理320吨,环评设计年工作150天),其中一期建设日处理110吨,二期建设日处理110吨,三期建设日处理100吨。项目已完成一期建设。
项目投资:环评拟投资32916.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2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52%。实际投资3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3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29%。
验收范围:根据厂区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建设中,除2号提取厂房暂未建设,其余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在均在一期建设完成,二期暂未建设一座处理规模1000m3/d****处理站,仅建设一座处理规模200m3/d****处理站并新增少部分设备,至此全厂****处理站,处理能力分别为400m3/d、200m3/d,污水处理工艺相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号令)第 18条规定:“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因此本次验收仅对已建成的建设内容进行分期验收,待后期企业新增生产设备以及完成处理规模1000m3/d****处理站建设,再另行组织验收。
验收结论:项目在施工和试运行过程中认真执行了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了“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及营运期采取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基本按环评和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环境保护工作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公示时间:2026年07月24日至2026年08月22日。
联系人:莫汐
联系电话:0778-****99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公示稿及验收意见。
基于桑枝原料化利用的重大原创新药智能化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