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湖社区玉屏南路商业街区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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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临湖社区玉**路商业街区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临湖社区玉**路商业街区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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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我单位具备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改造类业绩是否符合评审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上述业绩予以认可。

2.根据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我单位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上述业绩予以认可。

3.本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在建筑分类标准中,民用建筑仅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宾馆、饭店等提供短期住宿服务的场所。根据《民用建筑通用规范》2.1.4条规定,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及社会民生服务等属于公共建筑。

民宿作为经营性住宿设施其核心属性是为公众提供临时性、经营性的住宿服务,符合这一定义。

请问:我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合同金额****6282.00元,**民宿院落12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请予以明示。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上述业绩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开发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丁工

联系方式:0551-****8909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章丽萍

联系方式:0551-****3288、****3831

2026年08月20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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