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临湖社区玉**路商业街区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临湖社区玉**路商业街区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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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我单位具备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改造类业绩是否符合评审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上述业绩予以认可。
2.根据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我单位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上述业绩予以认可。
3.本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在建筑分类标准中,民用建筑仅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宾馆、饭店等提供短期住宿服务的场所。根据《民用建筑通用规范》2.1.4条规定,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及社会民生服务等属于公共建筑。
民宿作为经营性住宿设施其核心属性是为公众提供临时性、经营性的住宿服务,符合这一定义。
请问:我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合同金额****6282.00元,**民宿院落12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请予以明示。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上述业绩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开发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丁工
联系方式:0551-****8909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章丽萍
联系方式:0551-****3288、****3831
2026年08月20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