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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桂****幼儿园未按规定接受2024年度、2025年度年检,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幼儿园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民政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民政局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逾期视同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民政局
2026年8月20日
地址:**市郁江东路84号
联系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联系电话:0775-****069